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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七章记忆没有任何的力量!

  弦歌的手指不紧不慢的拨动琴弦,缥缈的乐音带着几分奢华的颓废糜烂。凌非的眉头紧皱,双手十指深深刺进了肌肤里,眼睛半开半闭,能看到金色和粉红色的光芒交替……

  那只是记忆!记忆没有任何的力量!

  凌非拼命地提醒自己,那些都已经过去了,那些只是记忆!记忆没有任何的力量,她不应当被记忆困扰,然而乐音却越发的侵入心神了。糜烂的音乐变得圣洁起来,仿佛在和记忆里的《圣歌》呼应……

  琴声之外,突然又响起了别的乐音,弦歌的琴声被那非琴非箫非笛的声音,搅动了一下,有了些迟滞。

  凌非猛然睁开眼睛,璀璨的金光将那迷幻的粉红色压了下去。弦歌拨动琴弦的手指急促起来,面纱外的眼睛注意到凌非嘟起的嘴唇,这才发现奇特的乐音居然是凌非的口哨声!

  口哨声峻拔高起,仿若一道龙吟,疏朗峻远,扶摇而上,清啸云霄。龙游云海,盘旋翱翔,浩浩天光万里,玉宇澄清。

  弦歌注意到周围粉红色的天空晴朗起来,粉红色的空气变得浅淡。凌非纵身飞起来,扯下手腕上的银色缎带,手腕抖动间,一把银色长剑出现,宛若银龙一般。她仗剑起舞。

  口哨声并没有消失,曲调激越昂扬。舞动的身影飘逸卓然,风骨清傲,心志凌云。银龙飞腾,开云破雾,直将九霄遨游……

  弦歌的嘴角溢出了鲜血,波动琴弦的手指也淌着血。她的心里暗叹:居然硬生生地冲幻境中脱离了呢,好强悍的意志力!

  风云激荡,银龙傲然俯瞰人间。凌非能感觉的到,身体内似乎有别的什么东西觉醒了,让她的力量更加的浑厚博大……

  银色的长剑甩手而出,直迫苍穹。伴随着一声清啸,粉红色的空气被一扫而空。粉红色的环境一点点消散,凌非垂下眼帘,口哨声渐渐变得水一般柔缓,水色清渺,淡雅隽永,巨龙优雅地转入了水中,只看到湖风飘荡,烟波浩渺,江水汤汤……

  弦歌双手按住琴弦,有些不解的问:“为什么要帮我?”

  那时候,弦歌的琴声渐渐被口哨声所带,盲目的激越昂扬,她明知道不对劲,却心有余力不足,最终居然是凌非引导着她平息了骚动的琴声。

  “从一开始,我就没有想杀你啊。我们只是各司其职,并没有仇怨。你尽力了,我也尽力了,大家各自完成使命,为什么要搞出人命?”凌非将银色缎带缠绕在手腕上,“我很喜欢你呢。你身上有殿下的感觉。”

  殿下么?凌非的殿下,就是御王云晔。

  “我曾经在御王殿下身边学习了十年,不过,并没有师徒名分。”弦歌淡淡的开口。

  “你曾经跟随殿下学琴吗?”凌非眨了眨眼睛。

  弦歌点头:“御王殿下对你的教导是最全面的,你不曾跟御王殿下学琴吗?”

  凌非有些不好意思地吐了吐舌头:“学过。殿下给我的评价,一个字。”凌非伸出一根手指,摇了摇。

  弦歌启唇说:“好?”

  凌非摇头:“笨。”

  弦歌以为凌非是说自己猜不出来,很笨。凌非俏皮地吐了吐舌头说:“殿下说我‘笨’。他从没教过这么笨的学生。”

  笨么?可是,谁不知道凌非以一个“稚子”的身份,就敢挑战一字王,本身天资卓绝,怎么能说笨呢?

  “琴棋书画,除了那一手的字,因为殿下手把手的教,写的还不错,其他的,都是不堪入目。很丢人的!”凌非有些羞愧的绯红了脸颊,娇俏迷人。

  “你的口哨吹那么好,乐感应当很出色才对,怎么也谈不上一个‘笨’字吧。”弦歌有些不相信。

  “殿下说,我在‘术’上,是典型的天才,不需要刻意指点,就能博采众长,如果是为了战斗,我能把各种的东西都巧妙的应用起来。如果单纯是风花雪月,我没有一项技能是真正拿的出手的,不会弹琴,不会下棋,不会画画,不会唱歌,不会跳舞,也不会吟诗作对。”凌非歪着头,掰着手指数落自己,神色明媚而纯净,让人不由自主地想亲近。

  “你愿意做我妹妹吗?”弦歌脱口而出,话刚出口就有些后悔。凌非以后会是什么身份,她有什么资格做人家的姐妹。

  凌非眨了眨眼睛,神色间倒是有些兴奋:“好啊,好啊,我们来做金兰之交。”

  “你……我……我们才第一次见面。”弦歌反而有些迟疑了。

  “哎呀,不打不相识嘛。况且,我已经说过了啊,我喜欢你。”凌非眨巴着眼睛,可爱的让人无法拒绝。这时候的她,像极了孩子。

  “为什么喜欢我?”弦歌将琴放到地上,摸了摸凌非的头。

  凌非偏着头,抿了抿嘴:“我天生就对危险很警觉,你并没有给我那样的警觉,相反,我觉得你很亲近。你身上的杀气很淡,显然并不怎么杀戮;金眸之下,你的身边没什么怨气,也就是说,你的为人不坏。无论是直觉,还是我的判断结果,都告诉我,你是值得我喜欢的人。”

  弦歌微微笑了。孩子般的直觉吗?

  “你喜欢我,那你喜欢御王殿下吗?”弦歌有些狡黠的问。

  “喜欢啊。”凌非毫不犹豫地回答。

  “有什么不一样吗?”弦歌捏了捏凌非的小脸蛋。

  “不一样吗?大概程度不一样吧。我对殿下是十分的喜欢,对你就是喜欢。”凌非思索了一下,很直白的回答。

  弦歌忍不住笑出声来。怪不得那个人有些挫败地承认,教出来一个小迷糊呢。

  “那么兰王殿下呢?”弦歌笑着问。

  “很喜欢吧。”凌非重重地点了点头,神色认真。

  “凌,喜欢是分很多种的,金兰之交是一种,至交好友是一种,金玉良缘又是一种。”弦歌决心替那个人好好的提点一下凌非。

  凌非眨了眨眼睛:“都是喜欢啊,为什么一定要分那么清呢?听起来就麻烦。”

  “凌,如果你分不清是哪种喜欢,对所有的人,都仅仅是喜欢、很喜欢、十分喜欢的来区分,那是不行的。就像大杂烩,饥饿的时候,管它芹菜萝卜番茄红薯,只要能吃饱肚子就可以了,不讲究什么口味。但是慢慢地,你不再挨饿了,你就想吃美食,你的客人也想吃美食。你就要做成不同的菜,让芹菜、萝卜、番茄、红薯,都能各自找到自己的归属。”弦歌摸了摸凌非的头。

  凌非似乎明白了些什么,又似乎不明白。

  “你是说,人在情感匮乏的时候,只要抓到一点点情就扔到锅里,做成大杂烩,是混杂的喜欢,这样的喜欢能填饱肚子,可是算不上美味,算不上有营养,是吗?我自己吃的是大杂烩,以为别人也应当吃的是大杂烩,拿大杂烩招待别人,别人其实并不喜欢,是吗?”凌非还是有些迷茫。

  “好了,凌,你还小,这些不忙,顺其自然好了。”弦歌突然有些心疼凌非满脸的不知所措了。既然那个人都决定顺其自然,何必忙着让凌非明白,反正凌非的日子还长着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