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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“在一块儿……”
小公园的北面是三十八号楼,也就是江学孟住的那栋楼。江学孟在一单元二层,站在阳台窗户跟前,就能和小公园里的人说话。 小公园西面是四十一号楼,南面是四十五号楼。从这三栋楼上每一个对着小公园的窗户里,都能清清楚楚地看见小公园里的一切。也就是说,在小公园里散步的每一个人,无一不是处在“众目睽睽”之下。江学孟和小容一齐散步,自然也是在“众目睽睽”之下。 既然是在“众目睽睽”之下,还能叫作“在一块儿”吗?当人们特别指出某个男人和某个女人“在一块儿”时,那几个字不是具有着一种特定的,心照不宣的神秘含义吗? 所以,从逻辑推理的角度上看,江学孟和小蓉的“众目睽睽”之下的散步,是不应该轻易地称作“在一块儿”的,更不应该成为秦芝要拿刀子捅江学孟的理由。秦芝所说的那个“在一块儿”,应该是比在“众目睽睽”之下一齐散步更为严重的事实。 逻辑推理的结果就是如此。 秦芝所说的“在一块儿”果真是这样吗?她真的发现了比“众目睽睽”之下一齐散步更为严重的事实了吗? “我一回来就听好几个人跟我说了,你天天晚上和那个女人一块儿走……” 这是秦芝的原话。她并没有发现更为严重的事实,她所说的“在一块儿”,指的就是江学孟和小蓉的在“众目睽睽”之下的散步。 既然在“众目睽睽”之下的散步能够成为仇杀的理由,那么,散步时聊天的内容就变得关键和重要起来了。如果说江学孟和小蓉的聊天中有那种特殊的内容——只有关系暧昧的男女的谈话里才会出现这一类内容,这就说明,江学孟和小蓉除了在“众目睽睽”之下一齐散步这种“在一块儿”之外,还有着不在“众目睽睽”之下不为人知的另一种“在一块儿”。 在这里,关键就在聊天的内容上了。我们且看一看,都是些什么样的话题,能叫江学孟和小蓉在散步时聊得那么投机,一聊就是一个多小时。 |